第一条 为强化本会会议、印章、文件的管理工作,确保工作规范、高效、优质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山东省农业贸易促进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秘书处会议制度
(一)会议形式:
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,每周三上午9:00开始,会议由秘书长主持。
(二)会议内容:
1.近期工作安排与汇报;
2.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;
3.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4.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,报理事会审议;
5.拟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报理事会审议;
6.拟订内部管理制度,报理事会批准;
7.检查各项制度、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;
8.需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。
(三)参加人员:
秘书长办公室会议由秘书长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组织参与;各部门工作会议如有需要,可请秘书长参加。
(四)会议纪要:秘书长办公会及本会重要决策事宜(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投资决策、大额资金使用),秘书长应事先与会长(或可委托常务副会长)沟通,秘书处出相关会议纪要,提报秘书长审核并签字(涉及资金、费用等财务事宜的须经财务负责人初审),经会长(或可委托常务副会长)签批后,抄送会长、战略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、监事,形成系统完整的文件档案。本会设专人记录和保管。
第三条 文件处理和归档立卷制度
(一)公文的种类及内容
1.字号统称:
(1)文件字号为“鲁农贸协字”、“鲁农贸协秘字”。
(2)文件的主要内容:
a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决定、决议、指示;
b.转发主管单位及国家有关本会的文件;
c.报送给上级机关的文件;
d.印发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的决议、决定;
e.以本会名义安排和部署工作;
f.以本会名义印发的其它文件。
2.文件处理程序:
(1)本会向上级单位报送的请示、报告、以及向下属单位印发的通知,要以本会名义上报、下发;
(2)本会秘书处向本会领导的请示、报告对内部机构印发的通知,要以秘书处名义上报和下发。
3.文件登记:
文件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登记、登记项目包括时间、编号、标题、发放份数。
列入必须登记的文件:
(1)上级机关来文;
(2)其它单位商洽工作需要答复的来函;
(3)以本会或秘书处名义上报的各种请示、报告;
(4)以本会名义签订的协议;
(5)具有本会机密性质的文件。
4.文件审核与审批:
凡以本会或秘书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以及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规章制度等均由秘书长初审并签字,经会长(或可委托常务副会长)签批后,抄送会长、战略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、监事,生效实施。
(二)公文的打印与核对
1.需打字的文件、便函均由秘书长核稿,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;
2.文件印出后,要由核稿人判定无误后方可发出。
(三)公文立卷
1.公文立卷要分类准确,根据发文机关、问题、时间、名称等公文特征进行归档立卷,同时要有利于保管、查找和利用。
2.凡以本会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、报告等文件,在有关单位批复、答复或文件办理结束后,应及时将办文结果归档。
3.按文件归档、立卷的有关规定,修改文件或签批文件应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。
(四)公文保密
1.文件制发
(1)文件制发前要认真登记、编号、核定份数;
(2)在接稿、打字、核对、印刷等工作程序中,要严格把关、对带有密级的文件要严禁多印;
(3)文件发出前要逐件核对,严防错发、漏发。
2.文件管理
(1)严格执行文件传阅范围,未经领导批准,不准擅自扩大;
(2)销毁文件、资料、内部刊物要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、履行批准手续后,再行销毁;
(3)实行两人监销制,销毁前必须认真清点销毁清册,防止误销或漏销。
(五)印章管理
1.本会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法人人名章,由秘书处综合部设专人负责管理;
2.本会公章、法人人名章,由部门负责人、秘书长、会长(或可委托常务副会长)签批,抄送会长、战略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、监事后使用;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,由部门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、秘书长、会长(或可委托常务副会长)签批,抄送会长、战略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、监事后使用;
3.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,遵守制度,严格把关,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,不得擅自作主;
4.未经秘书长、会长(或可委托常务副会长)同意,印章不得自行交予他人代管。
5.建立用印记录管理台账。
第四条 本办法经山东省农业贸易促进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理事会负责。